各二級學院、學生科:
為做好2021年我校畢業生到25個邊境縣市和迪慶州3個市縣基層單位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和初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17-2021年畢業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業學生可以補申請。
二、初審工作依據
《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10】239號)、《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 <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17】180號)。
三、報送材料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邊境縣市和迪慶州3個縣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擬代償對象初審匯總表》(見附件1)電子版。
(二)《云南省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審核表》(見附件2)紙質版、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到云南25個邊境縣(市)和迪慶州3個縣市基層單位服務的就業協議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及《基層單位工作情況說明》(見附件3)紙質版。
四、其他事項
各二級分院初審完畢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學生處,電子版材料發送至李蕊老師OA,要求填寫準確,完整且不得涂改。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邊境縣市和迪慶州3個縣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擬代償對象初審匯總表.xlsx
云南工商學院
2022年1月5日